遂宁食品药品安全建立五级监管责任体系
食品药品安全 谁来负责?
我市出台《遂宁市食品药品安全“五级监管”责任体系规定(试行)》,探索建立从政府到企业“五级监管”责任体系
近日,市政府出台《遂宁市食品药品安全“五级监管”责任体系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从现在起,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按照“五级监管”责任体系执行,每一层级有明确分工,且分工细化到人头上。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市食药监管局局长陈雪峰说,这个“活水”公认是食品药品监管新模式的确立, 即党政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相结合的监管模式。这一监管体系的实践,对于当下高负荷、高压力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而言是一次有现实意义的探索。
此外,我市还将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的权重,并与评先评优和干部晋升挂钩。
遂宁市食品药品安全“五级监管”责任体系
一级监管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主要对全市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上级文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级监管
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其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成员单位,主要承担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开展辖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对辖区具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上级文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级监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成员单位,主要承担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和日常监管。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食品药品企业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上级文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级监管
村(社区),主要负责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日常巡查、信息反馈等工作。
五级监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自身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
为何建立五级监管责任体系?
从源头抓好食品药品安全
食品安全,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问题。在遂宁,既有高金、美宁、回春堂、全泰堂等全国知名食品药品企业,又有小作坊、小食杂店、小摊贩和小餐饮等,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点多、面广、量大,风险防控任务艰巨。
“如何才能更好更优管好食品药品安全?这不仅是遂宁在探索,全国都在探索。”陈雪峰说,当前,全国很多省市实行的都是属地分级管理。这种管理模式最大的特点是辖区内发生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时能迅速作出反应。但他认为,如果仅是按照属地管理,监管力量就会在处置事件时各自为政,力量内耗。如果在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需要迅速反应、妥善处置,强调辖区概念的属地管理就不合适。同时,食药体制改革后,食药监管部门职责进一步扩大,如果日常检查也实行一条线式的纵向管理,难以让各级党政承担“负总责”的重任,各级党政对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视程度怕是打了折扣。鉴于此,纵向管理和属地管理结合,方能释放最大的监管效益。
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固然重要,但缺少了行业自律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无疑会大大增加工作量,且削弱监管成效。由此,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显得尤其重要。“我们希望通过加强行业自律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于是,一种全新的食品药品安全立体监管模式在我市诞生。
“五级监管”责任体系如何划分?
党政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全新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模式在我市诞生。这种模式新在哪里?好处又在哪里?这些都是大家最关心的话题。
食品药品安全“五级监管”这样规定:
一级监管职责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相关成员单位承担。主要对全市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贯彻落实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上级文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明确了市食安委和相关成员单位(包括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各自职责,逐一阐明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等29个市级部门的职能职责。
二级监管职责由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其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成员单位。主要承担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开展辖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重点明确了县(区)委、园区管委会书记,县(区)长、园区管委会主任及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副县(区)长、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的责任。
三级监管职责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成员单位承担。主要承担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宣传、组织和监管,对食品药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协助整改;对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重点明确了乡镇(街道)一级,必须动态性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按时统计报送隐患报表;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检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拉网式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
四级监管由村(社区)落实。主要负责食药安全宣传及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日常巡查,意见收集,信息反馈,集体性聚餐自办宴席的宣传、备案、指导等工作。重点明确村(社区)及协管员的工作职责,要求各村(社区)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
五级监管主要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是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食品药品安全主体义务,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负责自身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
“这次改革,一方面实现了监管网络全覆盖,另一方面突出了党政负总责,各职能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监管责任的责任划定。”陈雪峰说,这一模式,既发挥了统一调度指挥和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响应的优势,又有利于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和隐患的早排查、早发现、早报告和早处置。
事故现场处置谁来牵头?
较大事故主要领导须到现场主持工作
当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处置尤为重要。《规定》指出,在接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市、县(区)、园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在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抢救和善后工作。
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各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较大及其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由该项工作牵头部门对应的政府分管领导赶赴事故现场。特殊情况按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办理;政府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负责牵头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相关工作。
落实责任奖惩分明
与评先评优干部晋升挂钩
我市将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的权重。
与评先评优和干部晋升挂钩。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评为优秀的,给予奖励;对考评不合格的,取消年度内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警示通报和诫勉约谈制度。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不具体、不落实、不负责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不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警示通报、诫勉约谈等处理。例如,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中排名倒数第一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级监管部门,由市食药安办负责人约谈当地食药安办或部门主要负责人;连续2次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由市食药安委负责人对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和食药安委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予以通报批评。被警示通报或诫勉约谈后未按照要求整改,问题依然突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导致本地区、本部门(行业或领域)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