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山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召开
7月23日下午,遂宁市船山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蒲体德,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琼、张甲武、陈懿、廖亮出席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候选人刘捷,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舒锋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遂宁市船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接受王义禄、徐鸿全同志辞去职务的议案》《遂宁市船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毕军、李虹志同志任职的议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会上,新任命干部高举右拳,整齐排列,在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所有与会人员的现场监誓下,铿锵有力地向《宪法》庄严宣誓。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蒲体德向新任命干部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决定,任命:
毕军为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李虹志为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因工作需要,同意接受:
王义禄同志辞去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徐鸿全同志辞去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会议还听取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区五届人大代表资格审査的报告;表决并通过了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列席人员建议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草案),设立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人选表决办法(草案)。会议还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