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脱贫办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
为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根据县委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县脱贫办针对扶贫资金项目领域存在的五大问题,采取四项强有力的举措,全面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督管理。
一是完善制度,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制定《旺苍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推进精准扶贫实施暂行办法》《旺苍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旺苍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旺苍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计划走、计划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政策走”,建立完善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制度,实现科学论证、合理编制、规范实施、绩效考评。
二是规范管理,细化项目管理措施。全面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确保扶贫项目使用精准、安排精准、管理精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全程归档。规范项目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严把项目竣工验收关,做到“决算一批、审批一批、拨付一批”。加强专项监督检查力度,财政、扶贫、审计、纪检监察组成联合检查组,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及时纠正整改。
三是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各行业部门、各乡镇认真开展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自查工作,及时查摆扶贫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工作方案,限期限时逐项整改落实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每季度自查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指挥部)。
四是强化监管,切实落实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密切沟通、分工协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县目督办、脱贫办、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发挥督查督办主体导向作用,各乡镇切实担负日常监管职责,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两委”深度参与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严肃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工作纪律,凡阻碍、干扰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违反项目实施、资金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严肃问责。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扶贫局 谢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