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能源局党组成员胡永华到普安县中电普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和反恐怖重点目标单位督导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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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4日发表
11月11日,州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处长级干部胡永华带领州能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廖钊、田茂林到普安县中电普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下属青山镇普安电厂和新店镇高坡光伏电站开展安全检查和反恐怖重点目标单位督导检查工作。检查中,对近期反恐怖有关文件精神进行了传达,听取了企业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现场查看、询问了解、查阅了相关资料。
胡永华要求:一是电厂作为国有企业,要更加重视生产安全工作,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电厂作为首批反恐怖重点目标单位,要起表率作用,工作要主动推动,提前开展,按标准开展,争取在时间节点前完成达标任务。三是要求企业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资料要存档保存,一年一档,三年后要做好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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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20:55:3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