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财政局对各县开展县及县以下财政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入开展县及县以下财政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财办〔2021〕28号)和《黔西南州深入开展县及县以下财政监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县及县以下财政监管专项整治。日前,州财政局副局长、州县及县以下财政监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宏全率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到各县(市、新区)财政局对开展专项整治推进情况进行了实地督导,同时延伸抽查辖区部分财政分局。
督导组一行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座谈等方式,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动员部署、自查自纠以及督促指导等情况进行实地督导了解。针对督导存在问题,张宏全副局长提出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认识,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对专项整治的重视与支持,要把专项整治当成重大事项来抓,不能只停留在一般性工作检查层面;二是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县乡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级自查自纠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三是要压紧压实责任,要明确县局各股室和乡镇分局的具体责任,并分解落实到人;四是对照重点关注事项清单,认真开展好自查自纠,主动暴露问题,不回避,对自查发现问题及困难要积极主动与审计、纪检监察、组织、人社、农业农村、金融机构等部门及时会商,研究落实;五是抓好问题整改,对专项整治发现问题,要对标对表,列出清单,明确责任主体、时限及措施。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切实做到不解决不松劲、不彻底不放手,确保专项整治有序推进、取得实效。为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最后,根据州纪委州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的要求,张宏全围绕加强认识、履行职责、压实责任、问题整改等方面与各个县级财政部门“一把手”进行了工作性谈话。其中,对工作推进相关滞后的兴仁市、普安县、望谟县,进行了提醒性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