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民政局召开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会议
黔西南州民政局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脱贫攻坚工作,3月6日下午,黔西南州民政局召开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年度核查工作。会上,黔西南州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传达学习《黔西南州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宣布黔西南州2020年,全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提高到4316元/年,平均增幅5.27%。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提高到***2元/月,平均增幅5.25%。兴义市、兴仁市、义龙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332元/年,增幅4.***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75元/月,增幅3.85%。普安县、晴隆县、贞丰县、望谟县、册亨县、安龙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308元/年,增幅5.59%。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25元/月,增幅5.93%。
州救助局局长张廷华同志要求,一是按照“四逐四准”和依托贵州省数据主题库数据信息系统2种核对方法,抓好低保提标核查工作。对新申请和原保障低保对象、近一年来退出农村低保的原保障对象和申请低保未获批准的家庭开展年度核查,重点对边缘户、建档立卡脱贫监测户、剩余贫困户家庭成员未享受民政社会救助政策保障对象,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排查,经核实,符合民政兜底保障政策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民政兜底保障政策条件的,建立台账,依据政策详实注明未纳入保障原因。二是准确把握低保提标年度核查工作时间节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4月底前完成入户核查工作,5月10日前完成对象审核审批工作,5月20日前完成审批对象信息录入贵州省低保信息系统工作,6月份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1至5月的待遇差额。
州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定益同志强调,一是整合救助扶贫资源,强化两项制度衔接,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相应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应救尽救”。二是认真开展低保年度核查,严格规范程序,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全面彻底纠正“政策保”“死亡保”“人情保”“一兜了之”“应保未保”“违规保人不保户”等问题,确保“应保尽保”;三是切实加强工作调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