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州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安龙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县总工会原党组书记、主席张元培违规配备公务用车、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张元培任安龙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期间,2013年1月,县总工会在无车辆编制的情况下以县人大常委会名义采购一辆上海大众帕萨特轿车,车价21.98万元;2013年1月至2016年5月,县总工会以发放各股室中心完成工作任务奖、考核任务奖、“三八”节加班费、节假日值班补贴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86739元;2008年至2014年,安龙县总工会违规发放全体职工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203327.1元。2017年8月27日,中共黔西南州纪委给予张元培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2.望谟县委原常委、县政府原副县长、县委统战部原部长韦显国违规配备公务用车、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韦显国任望谟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委统战部部长、望安高速公路指挥部指挥长期间,在无公务用车编制、未办理公务车辆控购手续的情况下,协调县财政与望安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出资,以企业名义落户,于2013年5月购买一辆北京现代牌胜达越野车作为其公务用车使用,车价合计29.68万元,排量2.0T;2012年12月至2013年下半年,韦显国违规收受下属单位及个人礼品礼金合计1.75万元。2017年8月27日,中共黔西南州纪委给予韦显国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3.黔西南州板坝紫胶场党支部书记、副场长王权利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月2日,王权利带其家属驾驶单位公务用车贵E05933到广西隆林县办私事。2017年7月4日,中共黔西南州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给予王权利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公车私用费用由本人承担。
4.兴仁县城北街道办事处违规配备公务用车问题。2013年11月,在车辆编制已满的情况下,兴仁县城北街道办事处以办事处所属山农公司名义,采取以租代购方式购置一辆福特翼虎车,并进行豪华装修。车辆排量1598毫升,购置费共计26.312万元。2017年7月4日,原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王斌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工委书记刘江另案处理中;违规购置的公务用车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