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十条措施推进地名普查工作
2016年下半年,针对我州地名普查工作进展缓慢,部分县开展工作不力的实际,通过调查研究,采取十项措施,大力推进地名普查工作,工作成效明显。
一、购买技术单位,提供技术保障。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对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各县(市)普查业务都进行了外包,购买了技术服务。为进一步开展好州级地名普查工作和指导好各县(市)工作,我州通过招投标方式,公开招骋了技术支撑单位,为全州地名普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二、专项督促检查,促进工作开展。针对我州地名工作进展的实际情况,2016年7至8月,组成工作组采取专项督促检查的方式,赴各县(市)开展督查工作。通过督促检查,2个县与外包单位签订地名普查外包合同,3个县敦促外包单位入场开展工作。
三、组织考察学习,提升业务能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与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相隔时间长达三十余年,无现成经验可供借鉴。2016年11月,我州组织全州地名普查人员赴麻江县考察学习,直观获取业务知识,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提升业务人员的能力。
四、开展专项培训,提高业务水平。2016年10月,招开全州地名普查暨地名词典工作培训会议,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并对词目、词典、地名清理整治等等专项业务工作进行了专项培训,有效提高了地名普查人员的业务水平,为地名普查顺利进行提供了业务保障。
五、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2016年7月,针对我州义龙试验区与兴义市、安龙县、兴仁县部分乡镇地名普查问题,我州组织兴义市、兴仁县、安龙县、义龙试验区相关负责人召开协调工作会议,就地名普查的责任、义务进行了协调,按照各自分工全面推进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地名普查工作按现行县级政区整体推进。
六、开展工作巡查,全力推进工作。2016年11月9日至12月2日,由州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普查办、技术支撑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巡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地名普查工作进行巡查,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步骤、程序,全面规范工作,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阶段工作全面完成。
七、适时进行调度,有效促进工作。为适时掌握各县(市)工作进展情况,从8月份开始,实行半月工作调度制度,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会同技术支撑单位及时进行指导,有效促进了工作。
八、培训自查业务,规范阶段工作。根据省地名普查办12月底以前各地要完成地名普查阶段工作任务的目标,针对我州工作情况实际,2016年12月20日,组织召开了地名普查县级自查业务培训,规范各县(市)开展自查工作,保证县级自查的质量,为州级开展核查奠定坚实的基础。
九、建立规章制度,严格工作程序。为保证我州地名普查工作的质量,出台了《黔西南州地名普查质量评价体系》和《黔西南州地名普查县级自查暂行办法》,从制度上规范地名普查工作,严格工作程序,确保地名普查质量。
十、启动通报机制,整体推进工作。州地名普查办在巡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各县(市)最新进展情况,于2016年12月对各县(市)工作进度情况进行通报,引起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促使各县(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进度,迎头赶上,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
截至2016年12月20日,我州兴义市、普安县、安龙县、贞丰县、晴隆县基本完成阶段目标任务,12月底可完成县级自查工作,申报州级核查。预计兴仁县、贞丰县、望谟县在2017年1月底以前可完成阶段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