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近日召开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
11月18日,晴隆县召开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晴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消费者、乡镇街道、供水企业、酒店、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代表37人出席会议。
据悉,晴隆县现行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是2010年开始执行的标准,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0.5元,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65元,低保户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2元。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 )和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的《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污水处理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5〕1***3号)文件明确要求,2016年底前,所有县城、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原则上应制定或调整至居民生活用水不低于每立方米0.85元,非居民用水不低于每立方米1.2元。已有在建污水处理厂、已批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其他建制镇、乡集镇,可以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应当在开征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晴隆县发改局为落实国家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的发展,改善水环境质量,充分运用价格杠杆优化资源配置和利用,为下一步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做好前期工作,组织召开了此次听证会。
会上,晴隆县发改局陈述了定调价听证方案,介绍了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参会人员对听证方案发表了意见和建议。绝大多数听证人认为按照上级政策规定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符合晴隆实际,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方案总体兼顾了供水企业的正常运营和今后发展,也考虑了晴隆经济的发展水平及居民的承受能力,对城市低保群体采取了继续给予适当照顾的政策,保证他们的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收费标准而降低,所以对调整幅度表示理解和支持。
晴隆县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合理采纳听证参加人所提的中肯意见和建议,如实归纳整理,认真研究,综合平衡,按照听证内容形成专题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届时,征收方式、征收标准及征收时间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大众公布。
(晴隆县发改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