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2015年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2016年1-4月,省环境保护厅按照《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和《贵州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黔府办发〔2012〕66号)等有关要求,对我州2015年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近期,以(黔环函〔2016〕159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通报黔西南州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的函》,通报了我州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完成2015年度目标任务及“十二五”目标任务。
经核定,我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1663吨,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104%;氨氮排放量为2250吨,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107%;二氧化硫排放量40375吨、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101%;氮氧化物排放量18825吨,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101%。(污染总量防控科 杜增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