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济药业四个研究与开发项目通过税前扣除政策评审
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和黄冈市《落实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实施细则》文件要求,日前,经由黄冈市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和统计局等部门联合组成的“黄冈市企业研究与开发项目确认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武穴市组织推荐的广济药业等企业的4个研究与开发项目通过2013年税前扣除政策确认评审。
据悉,2010年黄冈市出台的《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政策实施细则》是贯彻国家、省、市科技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重要举措,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全市发展模式转变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对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将起到有力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规范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武穴市科技局认照按照《黄冈市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政策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深入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调研,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所推荐申报的广济药业的“肌苷高产发酵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鸟苷高产发酵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β-胡萝卜素工业化生产技术开发”、“ 新型高产工程菌选育及工业化生产高品质核黄素技术研究”等4个项目全部通过评审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