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法》和《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落实水利部及省水利厅《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水保〔2016〕11号)要求, 3月21至25日,黔西南州水务局由林以彬总工程师带队,水土保持科、防汛办、工程管理科组成的检查组对兴义市、望谟县、册亨县在建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组重点检查了兴义市木浪河水库扩建工程、“引马入兴”工程、小龙潭水库,望谟县桑郎、纳坝、乐元、纳戎水库和册亨县者述、册亨、丫他、三岔河水库共11个在建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情况。项目所在县(市)水务局有关负责人参加了检查。
检查组重点检查了每个项目的弃渣场、高陡边坡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实施情况,并填写了《贵州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登记表》,针对存在的水土流失隐患,要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要求建设单位履行安全监测主体责任,确保水土保持设施正常运行。同时,要求各参建单位和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等技术服务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做好水土保持档案资料分类建档、整理和监测报告上报工作,确保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依法得到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