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深入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
近期以来,我州在多次调研的基础上,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由州卫计委、民政局等八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加强县级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养老服务能力和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业务协作机制。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60岁以上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老年人开设就医绿色通道;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老年病科或老年病房,为入住老年人提供预约就诊、急诊救治、中医保健等服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服务机构。100张床位以下,不具备开办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要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与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定期开展医疗保健服务;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应设立医务室、护理站或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医护人员;规划新建的养老机构,根据条件和需求预留开办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所需的房屋设施,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及诊疗设备。
加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建设,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已建成居住区和老城区中的居民片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标准配置,未达标准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解决。依托各级社区服务、社会福利场所(机构),建立各县(市、新区)居家养老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配齐专、兼职工作人员,健全以社会组织和企业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引入机构、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康复诊疗等养老服务项目,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的便捷服务。
加强农村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养老服务能力。依托农家大院、农村新型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大力推进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设施建设。推动敬老院转型升级,农村敬老院在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生活的前提下,拓展日托照料、居家服务等功能,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推动远程医学影像、远程监护、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向基层卫生机构、各类养老机构延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具备居民健康守护人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