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撤化解一批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
12月12日,随着李某某、张某某最后一户在《撤诉申请书》上签字捺印,李某某、张某某等22户保华镇农户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贵州省水城县分公司(下简称“邮政水城分公司”)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的调撤工作划上圆满的句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于2007年3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是在改革邮政储蓄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组建的商业银行,承继原国家邮政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经营的邮政金融业务及因此形成的资产和负债,并继续从事原经营范围和业务许可文件批准、核准的业务。
自2012年起,陆某某即与邮政水城分公司签订《邮政业务委托代办合同》,代办保华镇范围内的邮政业务。陆某某聘用李某某1为代办点营业员,负责存取款业务。陆某某自己负责包裹、邮件的收发等工作。因存在前述委托代理银行业务关系,而保华邮政代办所未取得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金融许可证,邮政水城分公司以移动办理的方式每周定期一天,派附近代办商业银行业务的网点工作人员到保华邮政代办所为当地老百姓办理邮政储蓄业务。2013年5月至10月期间,邮政储蓄银行六盘水市分行玉舍营业所工作人员曾带着陆某某、李某某1二人到保华镇对因修建双桥水库而被征地的搬迁户进行走访宣传,宣传内容包括:邮政储蓄存取款方便快捷、存款利率较高等。
2014年年初至2015年9月期间,李某某1与陆某某合谋以高于银行同期利率、赠送礼品等方式吸引老百姓到保华邮政代办所存款,以向“存款人”出具自制的《存款协议书》并部分加盖邮戳、部分代“存款人”签字、部分出具《收据》等方式,将“存款人”的存款收取后用于投资做生意。2016年2月,李某某1、陆某某案发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7年8月3日,水城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黔0221刑初355号刑事判决,判决李某某1、陆某某二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案实际损失1987700元依法继续追缴,发还被害人。2018年6月,受害人李某某等22户以与邮政水城分公司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要求返还存款为由,诉至水城县人民法院。
由于是涉众型案件,22户老百姓普遍年龄较高,文化程度不高,“存款”多数来源于双桥水库拆迁补偿款项,信访压力大、风险高。一审法院对此高度重视,承办人员作了大量调查、调解工作,但未获成功。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1、陆某某的行为并不构成表见代理,遂驳回李某某等22户诉讼请求,李某某等22户不服上诉至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受理后,院领导高度重视,指示全力开展调解工作,力争化解该批系列案件。承办法官及助理多次组织22户老百姓代表、保华镇政府相关领导、邮政水城分公司、市公司相关领导、案件代理律师等相关人员进行协调,仅形成书面记录的调解工作就达5次以上,接待22户老百姓更是不计其数。为核实李某某1的债务人张某某财产情况,承办法官及助理到红岩社区摸底张某某房产拆迁补偿情况,并实地到张某某房产处了解情况。
经过不懈努力,案件的调解工作终于迎来转机,水城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追缴过程中,从李某某1的债务人张某某处追缴到位50余万元;经二审法院多次协调,邮政水城分公司愿意捐赠60万元用于弥补22户老百姓损失。至此,22户老百姓的过半损失能够得到挽回,有20户老百姓同意按比例分配上述款项后撤回上诉。2019年9月9日,承办法官助理、书记员到保华镇办理款项发放、调撤工作事宜。之前明确表示不同意的两户中的一户到现场观望,工作人员趁热打铁,该户改变态度现场签字同意一并处理,21户调撤工作得以完成。
最后一户李某某、张某某“存款”金额最大,张某某曾多次上访。在反复做工作的基础上,2019年11月25日,承办法官带领法官助理到保华镇处理该户调撤事宜,但李某某、张某某临时反悔。承办人员并没有放弃,坚持开展协调工作,该户终于同意参照其余农户予以处理,案件调撤工作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