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边、穷地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现状及对策
“解放思想、推动跨越”大讨论活动——
(以下论述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少、边、穷地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监管的现状及对策
食品安全事关国计民生,俗语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近年来各种食品安全事故的不断出现,国家不断加强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管力度。2009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除了对一般食品生产企业的经营行为作了法定要求外,还特别提到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那么,少、边、穷地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现状又如何呢?作为监管部门又应采取那些对策呢?笔者结合实际谈点初浅的认识。
一、少、边、穷地区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现状
食品加工小作坊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规模较小,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销售范围固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的单位或个人。那么少、边、穷地区食品加工小作坊现状究竟如何呢?
(一)点多、面广、监管任务重。少、边、穷地区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特点之一就是点多、面广、涉及的行业、产业多且不成规模。说食品加工小作坊点多、面广、涉及的行业、产业多且不成规模,这是因为食品加工小作坊绝大多数是以家庭生产为主,生产的产品主要是解决当地人民的一些日常生活所需,食品加工小作坊遍布乡镇、街道、村组、他们生产的目的是养家糊口,他们基本无化验人员,更无检验设备。因此,这些食品加工小作坊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给作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的质监部门的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二)人少、事多、监管有盲区。2011年贵州省编制委员会以“省编办发[2011]573号”即《关于印发
二、少、边、穷地区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对策
少、边、穷地区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难度大,监管有盲区,我们作为一名基层监管者,又有那些对策和建议呢?笔者认为从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应从以下两方面去努力。
(一)借势、集中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省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两加一推”的主基调和“三化”同步,建设“精神高地、冲出经济洼地”,努力奋发赶超,作为少、边、穷地区食品加工小作坊管理的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借势,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由政府投资建厂房,设产品检验室,配齐产品检验人员,集中食品加工小作坊相同产业进行集中生产,这样既便于监管部门的监管,又确保了食品的安全。
(二)造势、建立机构配齐监管人员。造势,就是要设置食品监管机构,配齐监管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因此,县级人民政府应拿出一定的编制和经费来建立健全食品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在乡镇、街道建立食品监管机构和设置食品监管人员,村组、社区设立食品协管人员,只有这样才能从事实上确保食品加工小作坊的产品安全。
总之,要确保少、边、穷地区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产品安全,确保人民吃上安全、放心食品,只有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认真落实政府、监管部门、生产者三者的责任,才能真正达到“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目的。
(晴隆县局副局长 张明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