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畜牧水产局关于组织排查2012年第三季度假劣兽药的通知
各县(市)畜牧水产局:
按照省农委《关于组织排查2012年第三季度假劣兽药的通知》(黔农明[2012]33号)要求,现将省农委 2012年第三季度兽药质量抽检及抽检结果予以通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局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的兽药经营、使用环节进行认真排查,核查本地是否存在***中同批次产品,对发现经营、使用假劣兽药的,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进行调查处理。
二、对此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及假冒产品的兽药经营企业,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立案查处;对累次抽检多批次不合格的兽药经营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加大监督抽查和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
三、对发现的假兽药,务必彻底追查购货渠道和销售去向,并全力追缴。假兽药来源、去向涉及其他地方的,要及时通报相关地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切实形成全省追查机制,有力捣毁假兽药经销链条和造假窝点。
四、各县市局要高度重视兽药监督抽检的后续查处工作,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加强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案件查处情况于 前报州畜牧水产局执法支队。
联系人:龙江 杨清岚 电话:0859-3234600
邮 箱:qxnxmzf0859@126.com
***:1.2012年第三季度兽药抽检假冒产品汇总表
2.2012年第三季度兽药抽检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黔西南州畜牧水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