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我市分配下达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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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2日发表
近日,为激励各县(市、特区、区)加快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拨付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励资金的通知》,分配下达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励资金6200万元,统筹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滞后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项目、收尾工程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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