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检察机关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案件15件
近日,笔者从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开放日”活动座谈会上了解到,黔西南州检察机关认真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15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14件,纠正漏捕21人,追诉漏犯14人、漏罪15件。提起刑事抗诉3件,人民法院已改判2件,发回重审1件。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检察机关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实施意见》,黔西南州检察机关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工作,严防冤假错案发生,努力构建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加强同法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的联系,受理不服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案件42件,审结30件,提出抗诉2件,提请上级院抗诉10件,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17件(包含不提请抗诉),终止审查1件,息诉2件。
今年以来,黔西南州检察机关认真开展了减、假、暂专项检察活动,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建议101件,已纠正101件;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904件;审查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案件520件,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1件,均被采纳;发现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124人,依法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检察建议111件,均已纠正;立案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专项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