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河长工作有名又有实
本报讯 日前,六盘水市水务局多措并举,将全市河长工作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组织体系全面建立,千名河长上岗。全市自2017年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市水务局切实把实施河长制,确保河湖健康,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作为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抓好抓实。目前,全市已实现307条河流河长制管理全覆盖,市、县、乡、村四级河长1729名全落实;市、县、乡、村四级均设立双总河长,全市形成了由总河长总体抓,河长办统筹抓,河流责任单位具体抓,相关业务职能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格局。
配套制度及时出台,规矩机制上线。按照中央、省工作要求,市、县、乡分别结合地方管护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出台了工作方案;河长制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和通报制度、督查督办制度、考核问责办法、市级验收办法也先后制定出台。为有效推动市中心城区水城河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出台了建市以来首部地方法规,同时也是首部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六盘水市水城河保护条例》。盘州市还创新出台了盘州市河道警长制度、防污禁养制度、举报受理制度等,为河长工作开展提供了有效制度保障。初步形成了党政负责、水利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促进了河长制顺利进行。
四级河长开始履职,党政领导上岗。目前,全市结合“6·18”贵州生态日“保护母亲河 河长大巡河”相关要求开展巡河清河有关工作。各级河长参与巡河14028人次,其中:市级河长37人次,县级河长巡河387人次、乡镇级河长巡河2838人次、村级河长巡河10766人次。共聘请水利专家12名,环保专家12名,义务监督员1095名,河道保洁员716名,各县组织开展清河、漂浮物打捞等活动308余次,参与人员2176人次。围绕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8月以来,全市在流域面积大于500km2河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针对发现的16个问题及时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时限,对应要求一一整改销号。
社会共治正在形成,群众好评上升。通过积极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加大用地保障服务、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业面源监管、加大水上交通污染监管力度等系列手段开展河湖“岸上”与“水中”管理协调保护工作,全市入河垃圾明显减少,河湖面貌逐步向好。通过联合执法等方式全市检查工业企业2436家次,下达执法文书390份,共对115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1358.4万元,移交司法部门7件,行政拘留6人,刑事拘留1人,查封扣押3起,限产停产3起。水域环境治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有效落实,农业面源监管、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力度有效加强。借助河湖民间义务监督员招募、在线访谈、现场宣传等活动方式,有效增加了社会成员的参与度。通过实施水城河,卡达凯斯人工湖等河湖整治工作,河湖水质实现有效改善,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张轩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