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年7月6日)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6日-2022年7月12日 联系电话/传真:56821767 通信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胥河北路5号 联系人:南京市高淳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汽车轴承零部件产品项目 |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桠溪街道装备制造产业园 | 南京力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南京瑞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力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拟投资5100万元建设汽车轴承零部件产品项目,项目租赁高淳区桠溪街道内标准房约2000平米,购置数控高精无心磨床、数控研磨机、自动断料机等生产设备,年产滚针、滚子,滚柱等汽车轴承零部件产品800吨。 | 一、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 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本项目干砸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5%)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有机废气去除率80%)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限值要求;周界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内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桠溪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桠溪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标准,近期由清运车托运至桠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远期污水管网铺设到位后,经规范化接管口接管至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桠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相应的有效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声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尘、废劳保用品、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变压器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污泥。其中生活垃圾和废劳保用品由环卫所统一清运;边角料、收尘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变压器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在厂区危废仓库内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 本项目干砸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地表水环境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桠溪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近期由清运车托运至桠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远期污水管网铺设到位后,经规范化接管口接管至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桠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治理措施,通过厂房隔声和空间距离衰减。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和废劳保用品由环卫所统一清运;边角料、收尘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变压器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在厂区危废仓库内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其他:无 |
2 | 燃料电池双极板碳素制品石墨制品研发及生产项目 | 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81号6幢 | 仁厚碳素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 南京华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14749.8平方米,总投资为1000万元。本项目产品为燃料电池双极板、石墨舟等碳素制品,项目建成后年产燃料电池双极板1000万个、石墨舟9600套。 | 一、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 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颗粒物。本项目在切割、砂光产生的颗粒物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标准要求;CNC加工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要求;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执行),接管排入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放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要求,最终排入官溪河。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相应的有效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声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布袋、布袋收集的粉尘、废机油、废机油桶及生活垃圾。其中废机油、废机油桶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布袋、布袋收集的粉尘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 本项目切割、砂光等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CNC加工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排入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治理措施,通过厂房隔声和空间距离衰减。 (4)固体废物 废机油、废机油桶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布袋、布袋收集的粉尘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三、其他: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