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委组织部到民宗委宣布主要领导任职
2月14日,黔西南州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 4月12日经州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命一批州政府组阁部门主要领导并颁发任命书。
4月17日,州委组织部部委委员梁喜明代表州委组织部到州民宗委宣布州民宗委主要领导任职决定,任命余陈丽同志任黔西南州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会上,梁喜明对余陈丽同志在过去几年团结带领全州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大力实施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大推进计划和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了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维护了社会稳定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希望。
余陈丽同志在会上做了表态发言。她说:作为新时期的少数民族女干部,我个人的进步和取得的工作成绩,都离不开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帮助,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关心和支持。今天,组织决定让我继续留在州民宗委主任这一领导岗位上,这是党和人民对我的信任。在今后的工作中,一要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领导水平。二要依法行政,促进全州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在民族工作中,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始终坚持贯彻民族平等政策,始终坚持贯彻民族团结政策。在宗教工作中,深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使信教群众更好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三要严格执行《***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牢记“两个务必”,时刻提醒自己,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和良好的心理状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格尽职守、勤政廉政,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四要牢记宗旨不辱使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有关民族政策,坚持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推动我州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贯彻实施我州“十二五”十大民族推进计划,解决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加快我州民族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落实。要把“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主要载体,作为提升宗教事务管理水平的切入点,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落实好、实施好。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一步巩固我州“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凝聚各民族力量,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人和、业兴”的和谐黔西南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州委组织部干部科、州民宗委全体干部职工出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