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县人民法院秉公执法为民办案获好评
本报讯 “真的很感谢水城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没想到对我们的案件如此上心,能两个多月就拿到赔偿款,我们很欣慰。”3月12日,当事人任某某、张某某、董某、吴某某拿着写有“一身正气,执法如山”“秉公执法,为民做主”“司法高效为人民,执法如山护正义”的三面锦旗送到水城县人民法院,感谢执行法官为民办案,高效执行。
据悉,申请执行人任某某及另两件执行案申请执行人张某某、董某、吴某某等人的亲属董某某(已死亡)2015年9月在水城县双水某收购站出售废旧金属偶遇因收购站违规处理储存爆炸品的防爆箱造成爆炸,事故造成包括董某某、收购站小工袁某某在内的三人当场死亡,任某某重伤二级。经水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水城县双水某收购站实际负责人余某某、水城县某金属回收公司、贵阳市乌当区某某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被告分别赔偿任某某及死者董某某、袁某某亲属各项损失共计571057元,后经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至今未赔偿。任某某重伤二级导致一条腿截肢,不能正常劳作,董某某、袁某某死亡后留下老母妻儿生活艰难,无奈下,遂分别到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于2018年1月接到案件后,了解到申请人生活情况,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银行财产,亲自到房管局查询房产。并且,一次次地往返于贵阳、六盘水之间调取相关材料,并根据当事人申请对查找到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保全。最后,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法官考虑到申请人在纳雍县居住,距离较远及身体不适等因素将执行款送到申请人住所地,至此这三起执行案得以结案。
执行法官表示:“强制执行突出的是‘强制’二字,既然是金钱给付,在查控财产时必须快速,在保全财产时必须及时有效,才能更好地办结案件。” ***执行难以来,水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凭借雷厉风行、秉公为民、廉洁高效的执行作风,使执行工作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罗南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