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地税局举办残保金个人所得税征缴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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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6日发表
本网讯 9月9日下午,县地税局召集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就残疾人就业保证金、个人所得税征缴工作举办政策法规业务培训。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的年审和征缴,将从2016年起由县地税部门负责组织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缴费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会议要求用人单位须在10月31日前,到县地税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纳手续。
同时,县地税局还就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征税管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进行了专题业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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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09:09:0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