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安监局开展汛期煤矿安全专项大检查
6月20日,普安县安监局印发《关于开展汛期煤矿安全专项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抽调煤矿安全监管技术骨干组成2个煤矿安全专项检查组深入县域煤矿企业开展为期100天的地质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为切实强化汛期煤矿地质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好《省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和《贵州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精神,预防因地质灾害引发淹井、透水、顶板等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当前电煤供应任务顺利完成。此次大检查将以汛期煤矿瓦斯、水害防治、顶板管理和矿区地质隐患排查工作为重点,采取驻矿督查、分片包保、挂牌督办、联合执法等措施,根据《贵州省煤矿水害防治规定》、《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协同县煤炭、国土、公安、工商、供电等部门,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工作目标,以“抓安全,保增长,促发展,创和谐”为工作目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和“隐患登记、挂牌督办、专人负责、复查销号”的隐患排查治理原则,依法督促煤矿企业对整合技改矿井井田范围内老窑采空区水文分布情况、原被整合矿井地质资料等进行集中排查和信息采集;建立健全矿区地质灾害点24小时监控监测机制、汛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制和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完善雨季“三防”应急救援预案、井下紧急撤人和避险工作机制等;备足备齐汛期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落实好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投入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竭力将安全隐患处理在现场,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无探放水措施或探放水设备、受地表水严重威胁未采取探放水措施、井下防水闸门或挡水墙等防治水工程设计不合理、施工质量有问题及有其他重大水害隐患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矿井或非法盗采煤炭资源、非法启封已关闭系统生产建设、非法超层越界生产建设、违反操作规程生产建设、证照不齐生产建设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将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报请实施关闭等行政措施从重从严处理,确保矿山正常开展秩序和安全度汛。
当前,根据全局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局机关关于立即开展汛期煤矿安全专项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安排部署,县域各产煤片区安监站、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25名安全监管技术骨干已全部“沉入”煤矿安全监管一线开展汛期地质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对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治,大检查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