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公安局紧急部署全力强化冬春防火
日前,兴义市公安局向消防大队和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派出所下发了《关于全力做好冬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兴公通〔2010〕65号),认真贯彻落实***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公安部和省、州政府冬春防火工作会议要求,确保全市火灾形势基本稳定。
通知通报了近期全国火灾形势,要求全市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认真吸取吉林商业大厦重大火灾和上海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务必要站在顾大局、讲政治、保稳定和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清醒判断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针对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特点,进一步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通知强调,扎实做好冬春两季防火工作,市公安消防大队和各公安派出所必须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冬春季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必须进一步强化措施,突出消防监督检查重点,加大督导力度,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确保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取得实效,坚决打赢冬春防火攻坚战。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全市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在冬春防火工作中的七个重点:一是要突出抓好消防监督检查的落实。二是要切实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三是要全面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工作。四要全面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五要有效强化森林火灾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六是要深入开展好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七是全力做好灭火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结合当前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在建建筑工程、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福利院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排查隐患必须划定片区,定人定责,对每一条街、每一栋楼、每一家单位、每一户逐一全面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在开展消防检查时,要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持重拳出击,整治火灾隐患必须做到“七个一律”:一是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二是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三是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四是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五是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六是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七是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