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是提高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均上调5-20个百分点,乡(镇)、村定点医疗机构上调幅度最大,报销比例达到90%。
二是提高支付限额。住院年支付限额提高4万元,最高达12万元;慢性病门诊年最高支付限提高4000元,最高达到12000元。
三是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对精神疾病、***症等15类疾病按实际发生的住院费用的85%比例报销;对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术的给予定点医疗机构每例(单侧)患者2300元定额补助。
四是扩大基本药物报销范围。参保患者在乡(镇)、村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治疗,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增补药物目录的药费按100%的比例全额报销。
五是实行母婴共享医疗保险待遇。对于出生时错过缴费时限没有参保的婴儿,出生当年可以凭户口本,患儿母亲身份证,参保证、出生证明,以参保母亲身份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与参保母亲统一报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