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全面开展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核查
为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于今年4月底前按新调整的标准发放到低保户手中,我州民政部门组织核查组分别对全州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展开入户核查工作,截至4月10日,已对安龙、贞丰、兴仁3县开展了走访核查。
据了解,各县市和顶效开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新标准已确定,但对保障对象审查审核工作尚有一定差距。为确保低保对象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实现“应保尽保”,使政策惠及所有“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零”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困难家庭;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盲聋哑残和智残人员、严重精神病和麻风病人;重点优抚对象和劳动模范;子女正在接受教育的单亲家庭等低保对象,核查过程中,检查组特别针对去世的低保对象是否仍在发放低保金、低保对象是否将低保证件借给他人谋取私利、各级干部是否违纪违规贪占低保金等问题开展检查。
4月9日至10日,州民政核查组一行在副局长熊和金率领下,先后对安龙、贞丰、兴仁3县进行核查。核查组首先来到安龙县兴隆镇阿兴村和阳方村,分别对8户低保对象进行了入户核查工作。在对村民小组长杨安国的核查中发现,杨安国和老伴两人在2011年前均享受低保救助,因儿子、儿媳外出打工,收入已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另一老人赵前方,因儿子在县直部门工作,经县乡两级核查,取消了以上两户3位老人的最低生活保障资格。但是,杨安国和老伴都已年满69岁,分别患有心血管和双下肢行动不便等疾病,赵前方老人因不慎摔断了腿,造成生活困难。州核查组通过认真核查和走访认为,虽然政策有标准“门坎”,但是对因病导致家庭经济严重收不抵支,生活比较困难的特殊家庭,不能搞政策“一刀切”,建议恢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核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进村入户调查等方式,对安龙、贞丰、兴仁3县低保对象提标工作进行认真的核查后,肯定了成绩。同时,也对工作中出现的不足,提出了整改意见。
据统计,全州将有50余万城乡低保对象从今年4月开始按新标准领取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