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安监局六条措施强化依法行政
2009年9月29日,州安监局全体人员会集在学习室里,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规定》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为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根据《公务员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的一部部门规章。该《规定》对安全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违反职责责任追究的范围与承担责任的主体、责任追究的方式与适用、责任追究的机关与程序等作了具体的规定。为确保《规定》的顺利实施,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提高全局人员的执法水平,州安监局提出了五条贯彻意见:
一是要切实加强学习。全体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及《规定》等法律法规,深刻领会《规定》精神实质和重大意义,掌握《规定》内容,熟悉履行职责的执法程序,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是要正确履行职责。要按照规定的职责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效率,既要防止超越职权,更要防止滥用法定职权。
三是要严格执法。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依法行政,坚决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认真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维护好法律的权威。
四是坚持公正执法。在适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要坚持行政法规适用的各项原则规定,坚决防止出现违反客观、适度、公平、公正、合理等适用法律的一般原则的情形发生。
五是严格执法程序。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手续,严格按照规定的执法程序开展执法工作,不得有违反法定程序的执法行为发生。
六是廉洁执法。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安监总局廉洁执法九条纪律和安全生产监察员廉洁执法行为规范,坚决防止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等违反规定的行为,维护好安全监管部门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