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监察局聘17名特邀监察员
4月14日,州监察局特邀监察员聘任会议在兴义召开。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李景辉出席会议并讲话。 按照监察部要求,我州于1996年开始实行特邀监察员制度,先后聘任了三届29名特邀监察员。本届州监察局聘请的17位特邀监察员,有政协委员、人大代表、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也有工商界的代表。按照规定,特邀监察员每年至少接待一到两次群众来访、参加一次监督检查活动、提出一条意见或建议、撰写一篇理论文章、写一篇工作体会或工作总结。 李景辉要求,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双重监督、参谋咨询和桥梁纽带作用。各级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特邀监察员工作的重要性,聘请特邀监察员参与行政监察工作,是坚持和完善***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具体体现;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是多年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践探索和经验总结。要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把特邀监察员工作纳入行政监察工作的整体部署,理顺工作关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研究指导,及时解决问题。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与特邀监察员的联系,多提供学习资料,多通报工作情况,多听取意见建议,为特邀监察员履行职责创造途径和条件,合理安排好特邀监察员的活动。同时,积极探索发挥特邀监察员作用的思路和途径,抓好特邀监察员队伍建设。 为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积极作用,李景辉强调,一是特邀监察员要积极把本职工作优势转化为参与行政监察的工作优势,把群众呼声和要求及时转达给行政监察机关;二是提高参与质量,抽出更多的时间直接参与行政监察工作;三是加大对行政监察对象的监督和对行政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四是特邀监察员不仅要认真履行职责,更要注重履行义务,时刻以身作则,自觉维护自身良好形象,维护监察机关良好形象。 州监察局为17名同志颁发了特邀监察员聘任证书和特邀监察员工作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