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认真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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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2日发表
近日,普安县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和优待标准,让优抚对象充分享受党的关怀与温暖。
普安县根据本县制定出台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年均增长不低于5%的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对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定补,每人每年增加136元,年人均定补达到2866元;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年增加62元,年人均补助达到1304元;对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两参”人员,每人每年增加60元,年人均补助达到1260元;对义务兵家庭的优待在2007年的基础上,每户增加100元,户均达到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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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00:14:2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