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政府出台六项制度强势推进火灾隐患整治
日前,普安县政府向全县各单位下发了《关于印发〈普安县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目标、范围、内容、措施,以“六项制度”落实责任目标,强势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普安县政府每月初组织安监、消防、工商、商务、文体、卫生、教育、人防、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听取各部门消防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当前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部署下步工作任务。
二是部门联合执法制度。政府主管领导定期组织安监、工商、商务、文体、卫生、教育、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以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坚决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三是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对因失职、渎职造成火灾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并依法督促整改,或对经消防部门责令整改的火灾隐患未能按时整改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机制。坚持政府挂牌督办、定期升级、逐级销案制度,深入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在县政府的强力督办下,全各单位采取签订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书、召开隐患整改协调会等措施,及时解决隐患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促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是政府督导通报制度。县政府督察室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反映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
六是消防审批一票否决制度。普安县将消防审批作为公众聚集场所开业的前置条件,实行消防审批一票否决制度。对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工商、税务、卫生、环保、文体等职能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证照,对未经消防审批合格擅自开业或投入使用的场所,一经发现一律停产停业。
编辑发布:殷选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