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节能降耗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采取预警措施。由州人民政府对全州年耗标煤3000吨以上的企业按照能源消耗情况,采取预警措施,对能源消耗已用控制指标90%的企业,实行红色预警,责令企业在半个月内作好停产准备;对能源消耗已用控制指标80%的企业,实行橙色预警,责令企业停产检修,调整能源消耗;对能源消耗已用控制指标70%的企业,实行黄色预警,责令企业制定节能降耗计划,逐月按计划执行。二是执行督查员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对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万吨标煤以上的企业,由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驻厂进行监督,实行一户企业一名督查员,主要对企业用能实行监控和对企业统计报表实行监督,确保企业节能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实行定期公告制度。州工信委每月对年耗标煤3000吨以上的企业用能情况进行公告,增强对企业标煤能耗监管的透明度。四是严格对企业管理。对全州停产的企业,州统计部门不予统计,供电部门不予供电。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