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对工程建设项目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近日,兴仁县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2008年以来实施的有关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专项督查,深入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自2009年10月26日全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全县各单位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查找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一是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县级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分别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了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二是制定了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县委办、县政府办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根据省的《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也制定了相应的贯彻落实措施,细化责任。三是注重搞好学习宣传。全县各单位通过组织学习中央、省、州文件精神,在报刊、网络等媒体登载文件和信息的方式,广泛宣传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发动全社会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氛围,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四是深入排查问题。县专项治理办公室先后下发了《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学习马馼同志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突出问题排查工作进行了安排,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排查问题,并建立了排查问题台账和明细表,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分别列出了整改时限。据统计,全县2008年至2009年具有使国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在建、竣工、待开工项目316个,非政府投资项目16个。基本覆盖了交通、水利、教育、卫生、文化、农村发展和社会发展等各个领域。
为进一步了解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和问题排查情况,为整改落实和巩固治理成果阶段作准备,此次督查从纪检监察、发改、审计、建设、房管、水利、国土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三个督查组,对18个单位所属2008年以来在建、竣工和待开工的、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和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非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项目34个,涉及资金20多亿元。在督查中,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形式,认真查找各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查找出的问题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深入推进了全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