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职工疗休养政策出台
近日,记者从乐清市总工会了解到,由市总工会、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好2021年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21年职工疗休养工作作出新的规范。
较去年最高2750元/人·年的费用,今年,乐清上调到3000元/人·年的标准(按每人每天不超过600元测算,以实际疗休养天数核定总额报销,核算天数最多不超5天),在单位行政福利费中列支。
另外,今年还拓展了疗休养目的地。通知要求各单位优先选择在温州市域内开展疗休养,其人数应不少于当年本单位参加疗休养职工总数的1/3。在温州市域内疗休养应选择疗休养基地,全年疗休养时间5天可由单位工会分2个时段组织实施;各单位也可开展省内疗休养合作城市协作,组织职工到全省各地市开展疗休养活动,助推做强省域内疗休养市场;在疫情防控许可前提下,各单位也可适当组织职工到对口支援(扶贫协作、对口合作)地区和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长三角(沪苏浙皖)区域等地开展疗休养活动。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时间每年为5天。赴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的疗休养活动,经单位同意后,可在不占用工作时间的前提下视情延长在途时间(延长时间不列入经费核算天数)。需要注意的是,本年度组织省际疗休养人数不得超过当年本单位参加疗休养职工总数的1/3。
职工疗休养采取自由行方式,范围须在温州市域内实施,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疗休养总人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