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四项措施整治矿区环境
4月27日至29日,普安县环保局对地瓜、楼下片区20多个煤矿进行了全面检查。针对煤矿环保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四条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督促煤矿加强整改。
经全面检查,发现部分煤矿在环境保护、污染治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该县环保部门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四条整改措施:一是要求有关煤矿立即成立环保管理机构,制定相关环保工作方案、制度及规章,明确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并全面抓好落实,有条件的煤矿应设置专门的环保办公室;二是每个煤矿只能设置一个排污口,其余排污口必须马上封死,否则,以偷排、漏排论处;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必须将工业场地内的污水、生活污水及冲沉淀池的污水等集中收集,经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四是治理设施丧失一定功能的必须立即修复,增强污水治理设施的务必在今年雨季到来前投入使用,改扩建矿井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为督促好以上措施的落实,该局负责人要求环境执法人员要提高检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煤矿的环境整改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