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第一批节能灯推广工作结束
1月5日,记者从兴仁县总工会获悉,2008年该县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2000只,超额完成州总工会下达的1000只中央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任务。
为圆满完成州总工会1000只中央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任务,2008年,县总工会在县经贸部门协调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协助下,多次到各乡镇开展宣传、推广和审核工作。经过努力,使民建乡、田湾乡、新马场乡、潘家庄镇、城关镇等6个乡镇及巴铃中学的职工用上了该节能灯。
县总工会负责人以她家使用的照明灯为例,给记者算了一笔经济帐:她家以前用25只20瓦普通灯,每小时约用电一度,改用节能灯以后,每小时仅用电0.125度,且节能灯寿命是普通灯的10倍,亮度是普通灯的5倍,效果明显。`
据悉,国家对购买节能灯的城乡居民用户实行50%的财政补贴优惠。具体申购程序是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在本单位工会填写《贵州省中央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城乡居民用户购买登记表》,居民用户到户籍管辖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填写《贵州省中央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城乡居民用户购买登记表》后就可购买。每人购买节能灯数量最多为10只,申购时间为每月15日和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