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三项措施加强和改进会议工作
一是严格会议审批。召开全县性的会议或拟邀请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业务工作会议,须经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县委、县政府领导召开的专题性会议由其本人确定会议内容及规模;需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须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需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县有关会议,须经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会议责任单位要在会议召开5日前将会议方案报县委或县政府领导;
二是严格控制会议规模。部门业务工作会议一般不得邀请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参会。对性质相近、内容交叉的会议,要尽量合并召开,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部门业务工作会议一般按“谁分管、谁联系、谁出席”的原则,由县委、县政府分管联系领导出席。
三是提高会议实效。要大力提倡开短会、说短话,严禁说空话、套话、重复话。注重会议实际效果,从简安排会议议程,除合并召开的会议外,每次会议只安排一位分管联系领导主讲,若需安排交流发言,要严格控制发言人数和发言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