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区企业年报公示率达8917
今年以来,我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宣传,将企业年报公示作为改进监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企业年报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数据显示,目前我区企业年报公示率为89.17%,其中特种设备、“多报合一”企业年报率、公示率为100%。我区企业年度报告的社会知晓率、企业自觉性和年报准确率不断提升,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正逐步成为我区企业信用评价的基本方式。
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今年我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因地制宜,发挥创新能动性,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向市场主体宣传年报,并且对不同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的宣传、培训、服务、监管方式,充分调动了我区企业年报积极性,也使企业对年报工作的知晓度大大提高。
此外,为强化我区企业信用约束,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通过宣传引导与惩戒相结合的方式,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我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申报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对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企业,将通过督促补报年度报告、纳税申报、变更企业登记事项、吊销营业执照等方式依法进行清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