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林业厅和旅游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森林旅游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议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决定》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森林旅游在我区旅游业发展、现代林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作用,西藏自治区林业厅和西藏自治区旅游局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森林旅游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西藏森林旅游资源丰富,具有发展森林旅游较强的优势和潜力。近年来,我区森林旅游发展迅速,
截止2012年底,林业部门已建立9处国家森林公园、61处自然保护区、8处国家湿地公园等森林旅游目的地,森林旅游人数和社会综合产值逐年增加,取得了较好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
《意见》对加快森林旅游发展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等作了全面部署。指出了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森林旅游的重要意义,并明确了全区加快森林旅游发展的工作重点任务:一是扩大森林旅游的内涵,加快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森林旅游景区的建设与发展,依托上述区域,大力发展生态景观、文化体验、科学考察和生态探险为主的多元化特色森林旅游项目;二是完善森林旅游产品体系,突出资源优势和特色;三是整合资源,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四是做好形象定位、加强宣传促销。倾力打造世界屋脊神奇西藏的森林旅游主题形象,大力宣传生态文化。五是理顺体制,强化各级林业、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森林旅游资源和景点景区实行管理、规划和监督执法的职能;六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七是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八是加强资源保护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西藏自治区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