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开展非法用工专项整治行动
6月26日,全州关于开展非法用工专项整治行动紧急会议召开。会议提出,州政府决定从今年6月27日至7月27日,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非法用工的“黑窑主”、“黑作坊”、“黑工头”,严厉打击非法拐骗、强迫农民工劳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劳动者特别是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付贵林在会上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提出具体要求。
为切实贯彻落实***、***领导同志对山西省发现一些“黑窑主”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无证经营,违法生产,非法用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故意伤害甚至致人死亡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批示精神,从根本上解决一些企业存在的非法用工问题,打击黑恶势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州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非法劳动用工专项整治行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时间6月27日至7月12日,第二阶段为督促检查阶段,时间7月12日至7月22日,第三阶段为总结汇报上报资料阶段,时间7月22日至7月27日。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州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付贵林任组长,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监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乡企(煤炭)局、安监局等部门和州总工会的领导为成员,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开展整治工作。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是:本州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重点是乡、村无证照生产的小煤窑、小砖厂、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用人单位是否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外来务工人员是否由公安机关进行登记,核发《暂住证》,对劳动者是否存在打骂体罚,强迫劳动,超时加班,限制人身自由等现象,企业用工是否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登记并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使用童工和未按国家规定招用未成年工的现象,是否拖欠工资、工资支付是否透明等。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严打重处。劳动保障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的力度。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企业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依法查处打骂体罚职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活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强化乡镇基层工商所职能,发现未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组织生产的企业及小煤窑、非煤矿山小企业、小砖厂、小作坊要坚决取缔。工会组织要依法监督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清理、掌握本行政区域所有企业的基本情况。
会议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制订具体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加强监督,狠抓落实。要组织所属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对各村庄进行地毯式排查,县、市领导包乡镇,乡镇主要干部包村,分片包干,明确责任。通过排查,取缔非法小煤窑、非煤矿山小企业、小砖厂、小作坊及一切非法生产企业,摸清劳动用工情况,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要坚持“边检查、边纠正”的原则,强化执法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行政。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执法优势,形成执法合力,加大打击力度。要广泛宣传非法用工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深入发动群众,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各新闻单位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公布本次行动的进展情况,对查出有影响的典型违法案例,要向社会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