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三项举措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为确保顺利完成全地区基本建设任务,根据2012年一季度全区重点项目工作会议精神,阿里地区发改委采取三项措施,从源头上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
一是规范工程建设决策行为,杜绝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等问题。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沟通,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建立投资项目管理联动机制。继续清理和规范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探索实行相关政府部门集中受理、一站式审批,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加强项目审批管理。
二是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杜绝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完善招标事项核准制,规范评标专家管理。明确核准招标的政策界限和有关程序,落实责任要求。对邀请招标、自行招标和不招标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核准。强化核准后的***监督,确保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核准的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开展招标活动。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规范专家评标行为,促进专家资源共享。
三是要规范工程建设资金安排使用,防止资金管理混乱等问题。进一步规范中央投资项目概算管理,防止发生项目超概算问题。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程序的规定审核下达项目资金预算,不得超国家规定的投资规模、方向和范围下达预算,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和变更建设内容,不得挤占挪用其他专项资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用途支付资金,不得拖欠工程款和截留资金。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修订完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督促项目单位做到项目分账核算,资金专款专用,成本规范归集,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按照规定妥善处理项目结余资金。加强对建设资金预算管理,定期考核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及时发现纠正扩大支出范围的行为。严格项目合同管理,规范价款结算,继续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的审计、稽察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和稽察,建立健全审计、稽察、监察沟通协作机制,加大对违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