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和睦和顺助力社会和谐
过去的一年,在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各级宗教部门持续深入依法全面管理宗教事务,不断深化创新寺庙管理工作,积极落实各项利寺惠僧举措,实现了宗教和睦、佛事和顺、寺庙和谐,促进了我区经济社会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
“近年来我区宗教领域各项工作硕果累累,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各族群众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自治区政协委员、区宗教办综合处处长洛桑尼玛,在谈到我区宗教领域工作取得的喜人成果时,不禁感慨万千。
洛桑尼玛说,2016年,在各级各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区宗教部门依法保护正常宗教活动有序开展,在直贡颇瓦法会、哲蚌寺建寺600周年纪念等大型民俗宗教活动中,积极参与和组织现场服务保障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活动安全祥和,受到了僧俗信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洛桑尼玛告诉记者,我区全面落实一系列利寺惠僧政策,2016年,为偏远寺庙解决“金太阳”照明设备4000余套,对全区县(区)寺庙饮水工程进行验收,提出整改完善意见。“值得一提的是,‘十三五’期间,我区将把全区百人以上寺庙建设养老院和全区十座西藏佛学院分院的配套项目建设纳入自治区‘十三五’规划。”洛桑尼玛表示,通过僧尼修行和生活条件的极大改善,将进一步保障僧尼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权利。
“我区积极助推进驻寺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推动落实驻寺干部交流和选拔任用办法,加大培养培训力度,着力提高驻寺干部做好宗教工作、寺庙工作、僧尼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助力经济社会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洛桑尼玛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