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将加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创建力度
从自治区民宗委了解到,为不断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推向前进,今后,我区将进一步加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创建力度,让民族团结更加深入人心。
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民宗委主任洛桑久美介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创建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和发展平等、互助、团结、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创新民族工作的一次有益尝试。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将我区每4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改为每年召开一次,充分说明了自治区党委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高度重视。
新形势下,我区将进一步加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创建活动力度。全区各地(市)、各部门将进一步提高对加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的认识,把示范点创建活动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动员全社会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全区各地(市)将结合当地实际,丰富和创新创建活动形式,拓宽活动领域,充分利用各种载体,丰富活动内涵,营造生动活泼的活动平台。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企业、校园)”、“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乡村”等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人人讲团结、讲大局、讲稳定,个个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和表率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各民族的凝聚力。
同时,全区各地(市)还将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进一步完善民族团结进步评选表彰机制。对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创建民族团结示范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表扬和褒奖,不断增强党的感召力、祖国的向心力和中华民族的凝聚力,用先进模范人物的感人事迹教育和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维护民族团结为荣、破坏民族团结为耻的思想,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文明进步、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风尚,为建设团结、民主、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西藏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