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27万城市居民享受低保
2004年12月29日,省民政厅下拨240万元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我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至此,全州已筹集上级保障金2852万元。据州民政部门提供的数据,去年我州共发放保障金2600余万元,2.7万余名城市低保对象享受低保待遇。
去年,我州认真开展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制度建设,按照《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黔西南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规定,根据应保尽保的要求,对原保障对象和新增保障对象的生活状况进行了全面审查,实施动态管理。保障对象已由年初的14247户25753人增加到现在的15262户27143人。针对物价指数上涨等因素,各级政府牵头,民政、物价、统计、财政四部门对保障对象现时生活状况进行了新的调查,测算了新的生活必须费用,在此基础上,对保障对象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了调整。保障标准由原来的人月均105元提高到135元,月平均补差由原来的56元增至80元,确保了各类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在对低保资金的管理上,保障金实行专户管理,按月足额发放。去年,除上级拨给我州的专项经费外,全州城保预算资金257.7万元,目前到位239.7万元。按照分类施保的要求,各县市对70岁以上老人和重残人员,每月提高10至20元,对患重病人员,在患病期间,每月提高20元,对单亲家庭和子女就学困难的每月提高15至20元。分类施保金实行动态管理。
为确保保障工作及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州民政局加强了培训和督查力度,去年上半年两次组织培训,使各地低保办人员的业务水平有所提高;两次对全州低保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结果表明,各县市在水、电收费上对保障对象给予优惠,在学费、电视收视费、摊点工商管理费优惠上,各地都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