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璟晟养殖场年存栏900头猪项目(补办手续)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璟晟养殖场年存栏900头猪项目(补办手续)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1月8日至1月14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区,邮编: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678
电子邮箱:gmhbgh@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璟晟养殖场年存栏900头猪项目(补办手续)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璟晟养殖场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坟典村 |
环评机构 |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
项目概况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璟晟养殖场选址于高明区明城镇坟典村,主要从事肉猪的饲养和外卖仔猪。项目占地面积53280m2,场内已有建筑面积2217m2,鱼塘面积37780m2;主要构建物包括圈舍、宿舍以及生产配套设施等;项目生猪养殖工艺流程主要包括怀孕、产仔、保育及小猪和肉猪外卖等;项目年出栏量肉猪约500头、仔猪约2000头,常年存栏量900头;年耗玉米265吨,豆粕100吨,麦皮80吨。项目生产定员6人,年工作365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用于环保投资费用3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0%。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进入养殖场内稳定塘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水作标准,排入鱼塘消纳或排入附近内河涌。②恶臭气体通过设置密封管道、保持猪舍清洁、增加绿化面积等措施确保恶臭达标。沼气燃烧废气吸油烟机后通过烟囱向外排放;饲料组合机加工粉尘,经配套的除尘设备收集后混入原料中重新加工成饲料。③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进行厂区平面布局,确保噪声达标。④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进行统一清理;病死猪、胞衣按照《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1996)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对病死猪、胞衣进行安全填埋处理;猪粪和废水处理污泥、沼渣,场方设置特定的密封场地进行堆放,并和附近水产养殖户或农户签订外运处理协议。⑤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按环境保护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10〕113号)要求,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制订完善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⑥做好疫情的防疫和应对,按照“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