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扎拉要求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9月14日上午,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专题报告视频会在拉萨举行。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区党委统战部部长齐扎拉主持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尼玛次仁,自治区副主席多吉泽仁,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兼区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洛桑久美出席会议。
在我区第21个“民族团结月”之际,专题报告视频会作为今年“民族团结月”系列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特邀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副秘书长,著名人类学、民族学专家郝时远教授,就“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了专题报告。
齐扎拉在专题报告会上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们党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实践充分证明,这项制度充分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对加强民族关系,维护国家统一,加快民族自治地方发展,促进少数民族进步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就进一步推进我区民族工作,齐扎拉要求,要切实坚持好、完善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贯彻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法,不断完善配套政策法规,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大团结。要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扎实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不断完善活动形式,不断巩固民族团结建设事业的群众思想基础,丰富与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形式,高度重视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的调处。要切实加强党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领导,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教育,加大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把西藏科学发展、和谐稳定、民族团结的好形势巩固好、发展好,为推进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