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成效明显
年初以来,人行拉萨中支认真贯彻落实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区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引领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加强对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为支持项目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总体上看,一季度,信贷支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截至3月末,全辖金融机构累计为重点建设项目贷款105.6亿元。其中,交通运输类重点项目建设新增贷款***.5亿元,水利水电建设重点项目建设新增贷款17.7亿元,文化、旅游等公共事业重点项目建设新增贷款23.4亿元。
一是加强信贷政策引导,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我中心支行于年初制定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关于2015年西藏自治区信贷工作指导意见》(拉银发〔2015〕45号),明确提出支持重点项目加快建设。要求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重点项目建设密切相关的政府有关部门、承建主体、施工主体等各方面的沟通协调,加快推进全区综合交通运输、能源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大对拉林高等级公路、拉林铁路、川藏公路改造整治工程、林芝米林机场扩建、昌都邦达机场扩建、拉洛水利枢纽工程等项目的信贷支持。认真落实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原则,加大对水利、公路、棚户区改造、节能环保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金融服务。
二是完善金融服务,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对于国家立项而资金暂时未到位的项目,要求各行积极给予金融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对于大型项目,要求银行积极参与项目工作;对于自治区确定的重点项目,要求银行创新工作思路和服务方式,通过各种途径提供金融服务,做好重点建设项目上下游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紧紧依托核心企业或项目业主发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加强银保合作,积极发展重点建设项目贷款保险业务。
三是加强政府部门联系,积极主动有所作为。进一步加强与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沟通信息,掌握情况,提高信贷投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于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及时了解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资金需求,弥补项目建设单位的资金缺口,促进在建项目加快建设;对确定提前建设而尚未获得审批的项目,加强项目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助其做好融资规划,采取灵活方式完善相关手续,创造条件提供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