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公益机构有望成事
本报讯(记者 孔丽琴)民办公益机构将拥有“事业单位身份证”!昨日,记者从市编办了解到,本月起,乐清全面启动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试点工作,并在教育和医疗界试水,鼓励民间力量参与非营利性公益事业。
所谓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长期以来,人才流动瓶颈、社保待遇等问题成为民办公益机构的“痛点”,如何填平“公办”和“民办”之间的鸿沟,让人才有效流动,成为政府部门着力解决的问题。
根据新规,乐清试点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工作,凡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和医疗机构,继续享受原有配套优惠政策。同时试行非财政供养民办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制度,完善投入奖励机制,从而通过赋予民办公益机构“事业单位身份证”,逐步实现基本公益服务均等化、优质化发展。
为解决“引才留才”问题,登记为事业单位后,民办公益机构可根据同类公办事业单位编制标准核定编制报备员额,对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建立公积金账户。
此外,登记为事业单位后,民办公益机构在扣除举办成本、预留发展基金及提取其他有关费用后,当年仍有盈余的,经批准可提取一定比例经费用于奖励出资人。年奖励金额按不超过出资人累积出资额为基数的上年末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计算。
该新规对具有国有资产成分(不限形态、数额和比例),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教育、医疗卫生等公益活动的民办公益服务机构开放,目前率先在公益服务需求量大、条件相对成熟的教育和医疗卫生领域进行试点。乐清现有的民办教育医疗机构,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均可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享受事业单位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据市编办工作人员介绍,本次改革坚持自愿原则,符合规定的民办公益服务机构,可按照《温州市民办公益服务机构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暂行办法》规定的事项和程序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新规面向的是由企业或组织举办的公益性机构,因此由个人出资举办的机构,应当在变更为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举办后,才可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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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公益服务机构如何申请登记事业单位
市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登记事项要求符合条件的民办机构提供设立批准文件、单位章程、利用国有资产依据、开办资金证明和住所证明等相关材料,明确拟任法定代表人,登记经费来源。登记程序依次是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申请登记一般分为两种情况新成立机构在登记成立时必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符合新规明确的登记条件,且机构性质必须是公益性非营利机构。对于原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转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应经过民政部门同意,由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再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同时必须注销原有的登记信息。
为不影响原有民办事业单位日常工作的开展,换证过程实行无缝对接,即在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同时,收缴原《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为使新规顺利实施,有关部门制定了完善的过渡政策,要求各单位在2017年底之前完成转登记,在这期间仍享受民办事业单位各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