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加大建设领域双清欠工作力度
时下正值我区农牧民工返乡之际,为切实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依法保障农牧民工及时领取劳动报酬,切实维护我区建设市场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日前,自治区“双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为从源头上预防“双拖欠”纠纷发生,各地各部门要在建设领域建立和实行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积极协作配合,努力把“双拖欠”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行业内部,依法保障农牧民工劳动所得,促进我区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工程项目法人要指定专人负责督促预防和解决“双拖欠”问题,确保工程建设资金按法定程序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施工单位按规定、按程序及时足额兑付农牧民工工资;
工程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在落实资金后才可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除采用建设——经营——转让、建设——拥有——经营——转让、建设——拥有——经营等建设方式外,项目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允诺施工企业带资、垫资建设资金未落实的工程项目;相关部门要严格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的管理,严格审查,对符合规定的设计变更及时审批并及时拨付工程款,擅自变更设计和施工的,由项目法人或相关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意见》要求,项目法人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劳务工资发放程序及发生纠纷后的解决办法,相关部门应在工程竣工时、项目停工前及其他拖欠问题多发时段进行深入调查和摸底,确保农牧民工工资足额兑现;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和监管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对存在“双拖欠”问题的工程一律不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出现“双拖欠”纠纷的工程,由责任部门负责调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除及时拨付被拖欠款项外,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人民法院应建立解决“双拖欠”纠纷的“绿色通道”,及时审结和执行涉及“双拖欠”的案件,从严从快办理。
《意见》要求,各职能部门和发改委、规划、国土资源、房管、金融、物价、税务等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积极配合,按照各自分工统筹协作,严格把关,全力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持全区建筑业健康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