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两年减税1亿多元
本报讯(记者 吴赉仪 通讯员 叶旭东 张修)“‘营改增’两年以来,公司税负累计减少了15.6万元。”昨日,乐清市胜利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会计李女士谈起“营改增”带来的变化一脸喜色。
乐清市胜利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汽车租赁业务,年营业额在300—500万元,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随着私家车及汽车租赁公司的增多,近几年汽车租赁市场竞争愈发激烈,‘营改增’减轻了公司负担,提高了我们经营的积极性。”李女士举例,去年该公司营业额300万元,若在“营改增”之前,有形动产租赁业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需缴纳15万元;“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调整为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只需缴纳9万元。
2012年12月1日零时5分,随着乐清市骐达物流有限公司开具了我市首张“营改增”增值税专用***,我市成功启动“营改增”试点工作。之后,“营改增”试点陆续扩围至铁路输运和邮政业、电信业等13个行业,越来越多的企业受益于税制改革。“营改增”两年以来,全市纳税人累计缴纳增值税1.49亿元,开票方和受票方合计减税1.13亿元,减税幅度43.13%。90%以上的纳税人税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小规模纳税人减负面更是达到100%。
市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随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推进,2015年房地产、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性服务业等行业将逐步被纳入扩容范围,“营改增”效应辐射会更加广泛,将有力促进我市第三产业发展。